近年房地產市場景氣反轉,不少等待已久的自住買盤出籠,紛紛出手購屋,眼見房市主升段來臨,房價緩步上揚,加上通膨發酵,更有長期置產族由股轉房,但對於首度錢進房市的有屋族而言,除了取得、出售成本以外,可別忘了每年的5月有房屋稅得繳納,還有11月的地價稅。

▲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如符合自住用地得在開徵前40天申請。
9/22前申請自用住宅
專家建議,有房的民眾如果想節省稅金,可別忘了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請自用住宅,可適用於自住稅率2‰,如果忘了申請或是條件牴觸,課稅稅率將自10‰起跳,稅金至少相差4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40日前即為當年度9月22日,為核准當年度地價稅優惠稅率案件適用的最後申請日,如果納稅義務人在開徵當年9月22日之後才提出地價稅優惠稅率之申請,則自隔一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然而多數民眾常不曉得新取得的房地產需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建議民眾如果買房自住,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定要主動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若是原本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改作自住使用,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可以提出申請。除了留意申請時間以外,地價稅課徵以8月31日做為每年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有買賣需求,得以過戶日為基準,若在9月1日出售,賣方得繳納當年度地價稅。

▲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地價稅省很大。
自用住宅須符5條件
辦理自用住宅須符合以下5項條件,包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 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 211.75 坪。
如果是多屋族該如何節稅呢?財政部指出,儘管自用住宅用地規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2、3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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